关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4122  2022-11-08 10:28:05

关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

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和促进校园和谐,保障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建立或撤销,名称变更,隶属关系调整及换届选举工作必须报学校党委批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新调整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

       (一)中共沈阳科技学院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1.第一党支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资产设备处、保卫处

       2.第二党支部: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科技处、教育教学发展研究中心、实验中心、图书馆

       3.第三党支部:学生处(宿舍管理科、心理咨询中心、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团委、招生办、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二)中共沈阳科技学院思政部直属支部委员会

       (三)中共沈阳科技学院基础部直属支部委员会

       三、基层委员会产生原则

       (一)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兼青年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青年委员)、宣传委员(兼统战委员);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二)委员会委员应从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党务工作、业务能力过硬,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且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优秀党员中选举产生。同时要适当考虑委员的年龄、知识结构。

       (三)按照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2019年修订版)》关于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机关部门的党支部原则上一般按部门设置,党支部书记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教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教辅等部门的党支部原则上一般按部门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部门党员不足3人的联合其他部门组建联合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其他负责人担任。教师党支部按照二级系(部)内设的教研室设置,原则上党支部书记应兼任教研室主任,副高级以上职称,要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要求。二级系学生工作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总支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

       1.充分酝酿人选。组建的新一届委员要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2.上报党委审查。党总支将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报党委审查。

       3.党员大会选举。党委审查同意后,由党委指派各总支酝酿的总支委员会其中一名同志负责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大会主要议程:组建新一届委员会。

       4.召开支委会议。新一届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召开总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及进行委员分工(由党委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确定组织委员(兼青年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职责分工。

       (二)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

       1.充分酝酿人选。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由酝酿的支委员会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不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书记候选人人选。

       2.上报党委审查。党总支将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或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候选人人选报党委审查。

       3.党员大会选举。党委审查同意后,由新酝酿的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大会主要议程:选举新一届委员会。不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4.召开支委会议。新一届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书记及进行委员分工(由党总支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确定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职责分工。

       (三)党总支将总支、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以及委员分工情况一并报党委审批。

       五、时间安排

       党总支、党支部换届时间安排。具体工作流程为:

       (一)11月2日,各党总支组织所属党支部酝酿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不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人选),并于16:00前将候选人人选报告报至党委组织部,汇总后报党委审查。

       (二)11月4-11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委员会(不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委员会选举党支部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六、有关规定

       (一)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学习工作简历等情况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

       (三)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票数统计。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人选中推选,经全体党员表决通过。

       (四)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的办法。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因故未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到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

       (七)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票数,由监票人公布候选人的得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七、工作要求

       (一)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是学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工作纪律和换届工作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为办学治校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照党章和相关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程序。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行为的,进行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三)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动员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党员权利、义务教育,使党员明确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程序。

       (四)学校基层党组织是党委联系师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对推动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全体党员要从党的事业出发,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保证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五)教职工党员及各党组织召开会议,须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


中共沈阳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679767/31969585
Copyright © 2022 沈阳科技学院 辽ICP备11020003号-1
  • 微信平台
  • 抖音平台
  • 微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