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沈阳科技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384  2023-09-28 17:23:3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和保证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和促进校园和谐,保障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任期已满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换届选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章为依据,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通过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激发基层党组织在服务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服务振兴中的攻坚作用、服务师生中的聚合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推动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入融合,为推进学校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换届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换届选举范围

       1.中共沈阳科技学院化学与化工系总支部委员会及其2个党支部(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

       2.中共沈阳科技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及其2个党支部(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

       3.中共沈阳科技学院机械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及其2个党支部(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

       4.中共沈阳科技学院管理与传媒系总支部委员会及其2个党支部(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

       5.中共沈阳科技学院经济系总支部委员会及其2个党支部(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

       6.中共沈阳科技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系直属支部委员会

       7.中共沈阳科技学院体育系直属支部委员会

       (三)换届选举原则

       1.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或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不设副书记的党总支委员会,可根据实际设其他委员。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委员会委员应从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党务工作、业务能力过硬,在教学、科研、训练和管理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且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优秀党员中选举产生。同时要适当考虑委员的年龄、知识结构。

       3.按照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2019年修订版)》关于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系(部)、教研室等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从辅导员、骨干教师中选拔。

       (四)换届选举程序

       1.总支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

       (1)充分酝酿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2)上报党委审查。党总支将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报党委审查。

       (3)党员大会选举。党委审查同意后,由上届总支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大会主要议程:一是上届委员会作任期工作总结报告和党费收缴情况报告;二是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4)召开支委会议。新一届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召开总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及进行委员分工(由上届委员会或上级党组织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确定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职责分工。

       2.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

       (1)充分酝酿人选。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委员会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不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书记候选人人选。

       (2)上报党委审查。党总支将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或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候选人人选报党委审查。

       (3)党员大会选举。党委审查同意后,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大会主要议程:一是上届委员会(不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作任期工作总结报告;二是选举新一届委员会。不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4)召开支委会议。新一届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书记及进行委员分工(由上届委员会或党总支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确定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职责分工。

       3.党总支将总支、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以及委员分工情况一并报党委审批。

       (五)时间安排

       总支、党支部换届时间安排:

       1.10月9日上午10:00前,各相关党总支组织所属党支部酝酿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不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人选),并将候选人人选报告报至党委组织部,汇总后由党委组织部报党委审查。

       2.10月11日下午16:00前,各相关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3.10月13日上午10:00,各相关党总支组织所属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新一届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不设立委员会的党总支书记候选人人选),并将候选人人选报告报至党委组织部,汇总后由党委组织部报党委审查。

       4.10月18日下午16:00前,各相关党总支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六)有关规定

       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学习工作简历等情况向选举人做出实事求是的介绍。

       3.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票数统计。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人选中推选,经全体党员表决通过。

       4.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的办法。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因故未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6.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到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

       7.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票数,由监票人公布候选人的得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相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承担起领导和指导责任,切实把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师生工作的党员选拔出来,把换届选举工作抓紧抓好。

       2.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换届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原则性强的工作,各相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要加强对换届选举的监督指导,对违反选举工作纪律、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党员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3.落实要求,规范开展。各相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提前做好酝酿工作,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于10月19日前规范完成相关工作,并对所辖党支部换届情况和委员分工调整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抓住契机,推动党建。各相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推进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结合起来,为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提高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促进,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中共沈阳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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